台湾一职业军人20万假包养骗女娱乐 城 推荐,偷录裸照还恐吓“没回我就发”

发布时间:2025-03-01 08:27

桃园一名职业军人阿德(化名)佯称提供“包养”,诱使女子视频裸露,却暗中录影存证,随后竟变本加厉,以手中裸照作为威胁,逼迫对方拍摄更多画面。女子惊觉受骗,未依其指示行事,愤而报警。法院审理后,依诈欺得利罪及恐吓之方法使他人摄录性影像未遂罪,分别判处阿德6月及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诈骗

▲桃园一名职业军人阿德(化名)佯称提供“包养”,诱使女子视讯裸露,却暗中录影存证。(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据了解,阿德与被害人A女素未谋面,却透过通讯软件Messenger,以“Wu Wu”为名联系对方,假藉“包养”之名,开出每月2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条件,要求对方依指示进行娱乐 城 推荐。A女信以为真,在桃园市住处按照要求裸露胸部与阿德视频,未料阿德趁机使用手机萤幕录影功能,将娱乐 城 推荐过程全数侧录保存,以满足个人欲望。

事后,阿德变本加厉,将录得之裸照截图传送给A女,并透过Messenger扬言:“刚刚全程我都有录影,不想被发出去就按照我说的拍”、“如果封锁我就直接发了”,甚至限时“6点没回我就发出去”,意图以裸照要胁对方提供更多私密画面。A女惊恐不已,担心个资曝光,却仍拒绝妥协,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依据通讯纪录、对话截图等证据,确认阿德行径不法,全案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法院审理时,阿德对犯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酌,阿德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39条第2项诈欺得利罪,以及第319条之2以恐吓方式使人摄录性影像未遂罪,依法判处6月及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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