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检调侦办联署罢免“查水表”案,昨天搜索并带回处长明良臻、身兼县选委会总干事的副处长吴俊毅、花莲市户政事务所主任钟威霆与4名户政人员讯问,全案经检方复讯,认为明良臻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证人及灭证之虞,深夜向花莲地院声请羁押禁见,钟、吴分别谕知20万、3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4名户政人员则是2至3万元交保。
▲花莲县政府民政处长明良臻昨被检调带回询问后同日深夜遭声押。
公民团体“微光花莲”上月3日递交第1阶段罢免提议书到“中央选举委员会”后,地方5日陆续传出民众遭身穿县府背心的花莲市户政人员登门确认联署书是否为亲签,认为被“查水表”,“中选会”曾发函告直指此举已违法,花莲地检署也因收到高检署提供的检举资料及民众告发分案调查。
案经检方经函询中选会、向县选委会调取资料,及询、讯问相关证人,查对罢免提议人名册签章为县选委会的权责,并未委托户政机关查对,明良臻等人却涉嫌利用选委会请户政机关查对罢免提议人名册户籍资料及身分别机会,在法定职权外违法利用名册的个人资料,涉犯《个资法》第41条、第44条、第16条等罪嫌。
花莲检调昨天上午8时许持搜索票兵分多路到花莲县政府民政处、花莲市户政事务所及相关人员住所等5处搜索,查扣相关证物,带回明良臻、吴俊毅、钟威霆及王姓、蔡姓、辛姓、陈姓等4名户人员讯问,全案除朝违反《个资法》侦办,也将从中厘清是否涉犯《选罢法》。
王姓、蔡姓、辛姓、陈姓等4名户人员昨天晚间5时许陆续移到花莲地检署复讯,检方晚间9时许以涉嫌违反《选罢法》谕知2万元到3万元交保;钟威霆、吴俊毅分别在晚间8时许及9时许接受复讯,检方深夜10时许依涉嫌违反《选罢法》,分别谕知20万元及30万元交保。
明良臻昨晚9时45分左右被送到地检署,神情略显疲惫,手上还拿着未食用的便当,似乎食不下咽,面对媒体询问是否认为自己被“司法迫害”,他未回应仅面带微笑点头致意,接着进入署里报导、接受复讯。
据了解,明良臻等3名主管疑在争议爆发后,删除手机里的相关讯息,尽管事件已过1个多月,检调人员仍透过科技方式还原手机,认为明良臻身为处长,拥有实质的影响力,恐施压公务员串证之虞,因此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花莲地院预计今天下午开庭审理。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