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业主在装修单位时,考虑采光、通风及景观等条件,或会更改窗户款式或减少窗框数量,甚或改为落地玻璃,但近日就有网民质疑一个居屋单位改装特大玻璃窗是否合法。 资深验楼师赖达明(明哥)向《星岛头条》表示,将窗户改装为不能开启的大玻璃窗,虽然可能满足光线需求,但会违反通风要求,无法达到法定的可开启面积比例,有机会违反法例。
有网民在讨论区发表题为《居屋可以做落地玻璃? 》的帖文,表示“见到有间居屋系落地玻璃,合法嘅咩?”从附上的照片可见,对比上下层的其他单位后,该单位客厅原有的4扇铝窗,被换为左右推窗、中间固定玻璃的景观窗,睡房窗户亦作出同样改动。
帖文曝光后,随即引来网民嘲笑,有人解释景观窗与落地玻璃不同,“只系换咗另一款玻璃窗,连住窗框块墙嘅结构完全冇改过”、“块玻璃大啲啫...... 落咩地呀?”、“个窗窿层层都系咁大,只系换只窗啫”、“楼主知唔知咩叫落地玻璃?”
同时,不少人讨论有关改动是否有违反法例之嫌,其中有网民认为,旧居屋有别于新落成的居屋,即使改动窗户也没有问题,“旧居屋好多都冇话唔比改,2014年后复售嗰啲就唔改得”、“居屋唔系私人物业任搅咩?”、“改窗最多都系钉契,供断自住其实唔洗理,最多想卖楼嗰时就改返啱”。
不过,有人表示不认同,“居屋大厦公契唔比改窗框”、“正常居屋窗系唔可以郁架喎,理得你改啲咩”、“严格上黎讲,唔系合唔合法,而系有无违反大厦公契,理论上系可以告,然后要求复原以及赔偿”、“居屋换窗要入申请表俾房署,公契列明不可转色及换款”。
验楼师:违反通风要求
明哥表示,该单位将窗户改装为大玻璃窗有违反法例的机会,因为根据法例,每个用作居住、办公室或厨房用途的房间必须有天然的照明与通风。 法例明确规定,窗户不仅要有足够的玻璃面积保证采光,即不少于房间楼面面积的十分之一,更重要的是必须有部分窗户能够开启,且开启面积必须至少相等于房间楼面面积的十六分之一。
若将窗户改装为不能开启的大玻璃窗,虽可能满足光线需求,但会违反通风要求,无法达到法定的可开启面积比例。
明哥续指,无论新居屋或是旧居屋,性质上都属于私人业权,因此居屋与私楼的业主同样都需要符合及遵守香港建筑相关法例,包括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及要求。 法例对铝窗的设计及建造,如位置、高度、采光、通风、窗栏或窗花等防护栏障等都有明确规定及要求,不可随意拆除或更改。
此外,明哥提到近年个别新居屋因噪音环境评估的要求,增设减音窗,若业主随意拆除或更改,同样会违反大厦公契。
他指出,如果业主违例改装窗户,将可能带来多重后果,首先可能违反政府屋宇署的法例,导致法律责任。 其次,改窗可能违反大厦的公契,从而引起管理公司的追究。 此外,业主的保险理赔也可能受到影响,以后业主想转售时,亦有机会与新买家出现争拗,或会影响交易。
消委会建议,业主在进行改装窗户工程前,要先查阅屋苑或大厦公契能否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窗户规格等),并获得大厦管理公司的许可。 视乎有关的窗的大小、高度及与地面的距离,有关工程可属小型工程,需要委任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 或属根据《条例》的规定,须委任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向屋宇署呈交建筑图则,获得批准及同意后才展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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