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近日审理一起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案件,案情惊爆一名已婚男子与女同事在办公室停车场、厕所等地多次发生性行为,正宫发现后愤而提告,向小三求偿8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院审理后,判决小三须赔偿正宫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原告小美(化名)指控,她与丈夫阿德(化名)于107年结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婚姻关系至今仍存续中。然而,阿德与同公司女同事小萱(化名)自112年11月起,竟发展出平博维基百科,两人不仅互传亲密讯息,小萱更传送裸露下体的自慰照片及影片给阿德。更夸张的是,两人多次在公司新旧大楼的停车场、厕所等地发生性行为,时间长达数月。
小美发现后,质问丈夫,阿德才坦承出轨,并写下悔过书承认与小萱的平博维基百科。小美认为,小萱明知阿德为有配偶之人,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严重破坏她的婚姻生活,导致她身心受创,罹患焦虑症、忧郁症及失眠,因此向小萱求偿80万元精神慰抚金。
面对指控,小萱辩称,她与阿德的互动是基于职场压力,因阿德是她的主管,她担心拒绝会影响工作及薪资,才被迫配合阿德的要求,传送亲密照片及讯息。小萱还强调,她并未与阿德发生性行为,且已向公司提出性骚扰申诉。此外,小萱质疑小美的身心状况与她的行为无直接关联,认为小美是为了诉讼才就医。
法院审理时,检视了阿德与小萱的电子邮件、微信对话纪录,发现两人对话内容极为露骨,包括“想和你做爱”、“我喜欢你强压我的头吸你的弟弟”等,小萱还多次传送自慰照片及影片给阿德。此外,阿德在悔过书中坦承,两人多次在公司停车场、厕所等地发生性行为,证人阿德也出庭证实此事。
法官认为,小萱明知阿德为有配偶之人,仍与其发展亲密关系,并发生多次性行为,已严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权,情节重大。经审酌双方身分、经济状况及侵害程度后,判决小萱应赔偿小美3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