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7岁少女与酒店经纪男友同居,少女加入网络传播经纪行列后,在IG公开招募坐台小姐,吸引到16岁的初中学妹应征,于是男子与少女共同媒介初中学妹前往客人指定的地点陪酒,并以每小时1500元坐台费,少女从中抽取500元佣金,供她与同居男友两人花用;高雄地院审理后,男子依犯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意图营利媒介使少年坐台陪酒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可上诉,少女则由少年法庭另案审理。
据判决书记载,一名男子阿强(化名)长期从事酒店经纪,引诱年仅17岁的少女阿芳(化名)加入网络传播经纪行列,而阿芳再利用IG张贴招募坐台小姐讯息,吸引初中学妹阿娟(化名)主动联系,2022年7月至9月间,阿强提供陪酒信息,阿芳再透过LINE通知阿娟,前往高雄、屏东的私人住宅、招待所或KTV陪酒,阿娟每小时赚1500元,阿芳再从中抽取500元作为“经纪费”,并全数用于与阿强的同居生活开销。
警询时,阿强辩称仅介绍工作给阿芳,自己未抽成,但因同居而“金钱会互用”,但阿强又于庭审时改口,辩称案发时与阿芳因保护令问题,两人不可能同居,更否认知情阿娟未成年或媒介坐台陪酒。
然而,阿芳则推说抽成的经纪费全交阿强,试图卸责;不过从阿娟手机对话发现,阿娟曾传讯给阿芳“我现在半夜可以(坐台),然后就被移掉(群组)了”,而阿芳则回覆“没有,我们改成经纪群,里面就我跟我男友还有他兄弟,妳要还是可以呀”,另外,阿芳也证实“经纪群”是经纪会开的群组,会互相提出哪里缺小姐。
法官审视相关证据,认定阿强与阿芳以分工方式媒介阿娟坐台,且阿强犯后态度恶劣,矢口否认,且有妨害自由、伤害、贩毒等多项前科,素行不佳,最终依成年人与少年共同犯意图营利媒介使少年坐台陪酒罪,判阿强有期徒刑10月,由于阿芳未成年,则交由少年法庭另案审理。
来源:中时新闻网